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8-03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郑炳旭先生函告,获悉郑炳旭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8日,郑炳旭先生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600,000股股票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7月18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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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被质押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郑炳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4,75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目前,郑炳旭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总数为3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
三、质押股份的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4年9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认购对象之一为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恒定7号”),该股份于2017年9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恒定7号的认购对象全部为本公司的骨干员工,该计划的认购金额为2亿元,其中1亿元为员工的自有资金,另外1亿元为公司5%以上股东、总经理王永庆先生质押其个人股票借给员工的资金。王永庆先生股份质押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
现由于王永庆先生质押的股份期限即将到期,认购恒定7号的绝大部分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充满信心,在短期内未有赎回恒定7号份额的意向。考虑到大部分员工的诉求,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决定质押其个人股份,将所获资金借予王永庆先生偿还其即将到期的质押贷款本金。
郑炳旭先生所质押的宏大爆破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持有的个人股份,该股份于2015年6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郑炳旭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5年6月解除限售至今未曾减持。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高管及员工对公司发展充满信心,预计本次质押股份出现平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公司总经理王永庆先生亦为郑炳旭先生所质押的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本公司认为,郑炳旭先生本次质押事项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