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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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18-031

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2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签署购买燃料油、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油延长”)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有关该项交易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成渝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买卖协议的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认为上述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作出以下决议:

1、批准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于实际可行日期签署购买燃料油、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批准中路能源(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中油延长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等)和进行该交易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3、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及/或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4、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签署销售异辛烷、重质油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有关该项交易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成渝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买卖协议的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认为上述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作出以下决议:

1、批准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于实际可行日期签署销售异辛烷、重质油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批准中路能源(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中油延长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等)和进行该交易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3、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及/或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4、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18-032

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

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查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关于批准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签署购买燃料油、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

易议案。有关该项交易之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成渝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买卖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1、提呈本次会议的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油延长”)拟于实际可行日期签署购买燃料油、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本集团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查通过了《关于批准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签署销售异辛烷、重质油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有关该项交易之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成渝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买卖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1、提呈本次会议的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拟于实际可行日期签署销售异辛烷、重质油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本集团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18-033

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买卖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本公司“稳中求进、创新突破”的工作总基调,为实现本公司“能源投资板块”的快速发展,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日常经营需要,中路能源需向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延长”)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延长集团”)购买燃料油、混合芳烃、沥青、聚乙烯、聚丙烯等化工产品以及销售MTBE、异辛烷、重质油等化工产品。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于今日签署了购买燃料油、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以及销售异辛烷、重质油等化工产品协议(以下简称“销售协议”)。

一、购买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物

本协议项下的买卖标的物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燃料油、混合芳烃、沥青、聚乙烯、聚丙烯等)。

2、协议价格

本协议项下所有交易的定价,是以中油延长向中路能源报价后,双方协商定价。此价格应优于中路能源同期向其他三家独立第三方获得的询价。

3、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方式为先款后货,一单一结。供货方在收到货款后20个工作日内发货给购买方。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5、交易总量

考虑中路能源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预计本协议项下的日常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二、销售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物

本协议项下的买卖标的物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MTBE、异辛烷、重质油等)。

2、协议价格

本协议项下所有交易的定价,是以中路能源向中油延长集团报价后,双方协商定价。此价格不低于中路能源同期就供应相同性质及品质的化工产品向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价格。

3、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方式为先款后货,一单一结。供货方在收到货款后20个工作日内发货给购买方。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5、交易总量

考虑中路能源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预计本协议项下的日常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三、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油延长主要从事甲醇汽(柴)油的生产、调配、销售;甲醇汽油柴油调制中心和分中心的建设;节能环保型石油替代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汽油、柴油、甲醇(临潼库)、煤油、石脑油、乙醇、丙烯、醋酸(无储存场所)的批发;化工产品的批发和零售(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汽油、柴油、煤油的仓储;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的批发及零售。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路能源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经营、能源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以及商品批发与零售。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签署及履行化工产品买卖框架协议,可使中路能源获得稳定的化工产品供应以及开拓销售市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加快本公司“能源投资板块”的发展。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购买燃料油、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协议;

3、销售异辛烷、重质油等化工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