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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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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调解结果的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1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调解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沪0115民初17079号、(2018)沪0115民初17081号】,现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以下简称“本案”)调解结果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二、诉讼调解情况

(一)《民事调解书》(2018)沪0115民初17079号

经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公司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至2018年6月14日,公司尚欠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违约金40,271,025.875元;

(2)至2020年4月,公司将分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3)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并于2018年9月底前支付给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二)《民事调解书》(2018)沪0115民初17081号

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与《民事调解书》(2018)沪0115民初17079号中的一致。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协议内容,公司将承担借款本金及违约金,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上述借款属于公司表内借款,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较小。公司将按照调解书协议执行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