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8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总股本965,710,782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84,114,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08,654,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5,459,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1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419,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18,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2,800,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20%。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和熊川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34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2%;反对7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4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47%;反对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深圳惠信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3,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1%;反对7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4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47%;反对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 熊川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