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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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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0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18年7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华贸中心2座3202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8名。因工作原因,董事远藤浩一委托董事长刘积仁出席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积仁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付超已离职,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付超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9,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81元/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内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因此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并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将发生变化,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减少9,7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750元。

为此,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2,678,005元。

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2,668,255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42,678,005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42,668,255股,均为普通股。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公司层面2017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外,其他45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合格”。根据《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属于《股票激励计划》中不得解锁的情形外,其余45名激励对象均已达到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符合解锁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8.6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在激励对象解锁申请被接受后,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股份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五)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石野诚的书面辞职申请书。因工作原因,石野诚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石野诚的辞职即日起生效。董事会谨对石野诚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董事会提名冲谷宜保任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以上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8月23日召集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附:冲谷宜保简历

冲谷宜保,男,日本籍,1960年出生,筑波大学研究生院理工学研究专业硕士。1985年进入株式会社东芝,曾任东芝解决方案株式会社制造?产业?社会基础解决方案事业部部长、株式会社东芝ICT解决方案公司的IoT业务开发室室长等职务,现任东芝数字解决方案株式会社董事、东芝数字咨询株式会社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于2018年7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华贸中心2座3202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葛圣六以电话方式接入会议。因工作原因,监事藏田真吾委托监事长涂赣峰出席并表决,监事马超委托监事葛圣六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长涂赣峰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付超已离职,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原则之第二条第2款,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付超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9,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8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公司层面2017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外,其他45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合格”。根据《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属于《股票激励计划》中不得解锁的情形外,其余45名激励对象均已达到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在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共4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438.3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1月7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415.194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1月2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付超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9,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8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付超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9,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依据

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付超已离职,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原则之第二条第2款,公司将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付超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9,75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的激励对象付超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9,750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于2017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3,197,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已于2017年6月29日将上述现金红利发放完毕。

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2,678,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9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将上述现金红利发放完毕。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为此,回购价格调整为8.81元/股。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按新股本1,242,668,255股计算,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86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50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75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7月2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7月21日至 2018年9月4日,工作日内(9:00-11:30,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联 系 人:赵昕

4、联系电话:024-83662115

5、传真号码:024-23783375

6、邮政编码:110179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9点

2、 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8月17日至8月22日工作日内(9:00-11:30,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股东须持有股东大会登记表、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法人股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大会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需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大会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联系人:李峰、赵昕

电话:024-83662115

传真:024-23783375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10179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登记表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大会登记表

本单位/本人兹登记出席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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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