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7月16日以网络形式发出。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并指定计划财务部临时负责人的议案》(详情参见公司于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管理层分工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副总裁人员发生变动,董事会决定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张光柳先生协助总裁分管财务、资金、预算管理、文秘档案、行政后勤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分管计划财务部、办公室。

杨晓东先生协助总裁分管土地储备、项目营销、集团产权管理工作以及项目开发计划、工程进度、规划设计、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管投资发展部、产品管理部。

其他管理层分工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方东红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以及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方东红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所做出的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总裁朱新宏先生提名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张光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在公司董事会未聘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期间,由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高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代行部门负责人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方东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87,175股,方东红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办理其股份锁定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简历

张光柳:男,1962年出生,硕士。历任江西萍乡市百货公司、工业品贸易中心副经理,深圳天虹商场振华分店副经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赛格(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深圳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被提名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 峰:男,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注册高级纳税策划师、会计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计划财务处会计,中国机械工业供销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任副部长、部长,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务部任经理,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任部长,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任部长,现任我公司计划财务部任副总经理。

被提名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张光柳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二、张光柳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光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并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