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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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7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45万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知烈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43名激励对象授予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2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5万股。

3、限制性股票人数:42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并提交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3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需对激励计划中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20.61元/股调整为20.33元/股。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3人调整为4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46万股调整为245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登记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共4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32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22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经该所审验,截至2018年6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4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人民币49,808,500.00元。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人民币128,081,4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28,081,400元。

四、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24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289,642股,激励计划授予前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1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13日,经测算,公司授予的2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230.45万元。2018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也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32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