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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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刘杰、杨晗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杰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晗鹏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2,77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02%)。

2018年7月20日,公司分别收到刘杰先生、杨晗鹏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2018年7月19日分别卖出了151,389股,完成了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4、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价未出现上述(2)中所述情况,故锁定期无需延长6个月;同时减持股东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刘杰先生、杨晗鹏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杰先生、杨晗鹏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