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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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时代”)的经营发展,侯又森先生按照当前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4.35%)向中捷时代提供了1,000万元的借款。

因侯又森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中捷时代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5条第(二)款对关联自然人的定义,侯又森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交易金额在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侯又森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3月生,大学本科,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中捷时代执行董事,持有公司1.09%的股份、中捷时代40%的股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侯又森先生向中捷时代提供的借款按照当前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4.35%)收取利息,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和期限

(1)侯又森先生向中捷时代提供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该笔借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由侯又森先生汇入中捷时代银行账户;

(3)借款期限2年,自资金到账日起算。

另外款项归还的其他约定:一是中捷时代后续经营自有资金充足可以提前归还;二是中捷时代后续经营自有资金不足双方商议后可重新签约续借。

2、利息约定

(1)双方约定,第一条所述借款,由中捷时代按年息4.35%向侯又森先生支付利息。中捷时代利息支付日为次年的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

(2)利息计算期间:第一年为侯又森先生资金到账日至年末12月31日,次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归还当年为1月1日至还款日。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人事变动等情况,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捷时代主要为军方单位或国有军工企业、政府机构单位提供产品,其具有应收账款账期较长、回款慢等特征,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侯又森先生为了支持中捷时代的发展,按当前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中捷时代提供1,000万元的借款,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侯又森先生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79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侯又森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子公司中捷时代的执行董事,依照当前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中捷时代提供1,000万元的借款,其目的是为了支持中捷时代的发展,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对中捷时代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借款协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