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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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5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公司董事长吴锦鹏先生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春先生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合计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

公司董事长吴锦鹏先生于2018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860,0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0.2351%,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春先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的进展情况

1、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春先生。

2、增持主体的增持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春先生已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66%,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800,0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0.2255%。

二、 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公司董事长吴锦鹏先生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票共计1,660,000股,增持金额超过1000万元,合计增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0.267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 其他说明

1、江春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江春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江春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考虑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续可能会择机再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其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