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18-06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飞德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7月22日—2018年7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下午15:00—2018年7月23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1名,代表股份3,321,862,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8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名,代表股份2,683,170,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5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16名,代表股份638,692,742股,占公司股份的9.63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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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余嘉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333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使用资金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按回购价格不超过50元/股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低于8,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9月6日,每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 6 号美的总部大楼
联系人:犹明阳
邮政编码:528311
联系电话:0757-26637438
传真号码:0757-2660545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