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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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8-024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公告编号:2018-025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可行性,公司拟采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除非出现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本次拟增持的公司股份将不少于7,0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开集团”)本次拟增持的公司股份将不少于3,300万股。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上市前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2014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每年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18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1.42元/股。2018年7月4日,公司实施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除权后相应调整为7.94元/股),已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已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二、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尽管公司已根据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的普适性要求制定了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了实施顺序,但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债权人公告、监管部门审批等一系列法律程序,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采取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票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在不实施回购股票的情况下,公司将采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开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持股比例:截至2018年7月3日,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557,246,287股,持股比例为10.86%;财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96,532,404股,持股比例为7.73%。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成长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的数量: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需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杭州市财政局拟增持的公司股份数将不少于7,000万股,财开集团拟增持的公司股份数将不少于3,300万股。

5、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杭州市财政局和财开集团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可终止实施:(1)通过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8、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杭州市财政局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财开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声明:“本局/本公司提出的增持贵行股票即稳定贵行股价的措施,构成本局/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本局/本公司确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如未履行,本局/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局/本公司将及时告知贵行增持进展情况,并在增持计划即稳定股价措施届满时向贵行通报措施实施情况。”

3、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承诺:“本局/本公司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增持的贵行股份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