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18-053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7月2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8年7月2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0.42亿元。

5、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横河模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横河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5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横河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13”。

2、 本次发行人民币1.4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0万张。

3、 本次发行的横河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横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66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09,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399,88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2%(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公司控股股东胡志军、黄秀珠承诺将参与本次原股东优先认购,并承诺认购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

5、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39”,配售简称为“横河配债”。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配售。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ECM@essence.com.cn。

6、 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539”,申购简称为“横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 本次发行的横河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横河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 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横河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横河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本公告仅对发行横河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横河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横河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

3、发行数量:

140万张。

4、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张。

5、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

(2) 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2%、第六年2.5%。

(3) 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 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 初始转股价格:9.2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 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8月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2月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年7月26日)止。

(7) 信用评级:A+。

(8) 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9)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2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3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7月23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按照《公司章程》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12、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分配。

13、发行时间: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7月26日(T日)。

14、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7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18年7月25日,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66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09,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1,399,88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2%(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39”,配售简称为“横河配债”。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原股东具体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二、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539”,申购简称为“横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16、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7、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横河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横河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0.42亿元。

19、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份数乘以0.6698元(即每股配售0.6698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5日(T-1日)。

(2)网上申购时间:2018年7月26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8年7月26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除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539”,配售简称为“横河配债”。

(2)认购1张“横河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横河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横河模具”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 原股东持有的“横河模具”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1)认购方式

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和配售。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上述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2)可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的A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66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1个认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舍掉取整。

(3)发送认购文件

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应在认购日2018年7月26日(T日)15:00前,将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邮件标题:横河转债限售股东+投资者全称(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1)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Excel版文件

②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见附件一)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④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⑥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⑦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10-83321320、010-83321321、021-35082551、0755-82558302。

2)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版本)(可在安信证券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essence.com.cn/essence/jgyw/ipozgsc.jsp)。

3)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Excel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Excel版文件信息为准。

4) 原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扫描发送至安信证券指定电子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必须在2018年7月26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认购。请原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B123456789。请勿填写证券账户号码以外的任何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8月1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三、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横河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9、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8年7月26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及发行价格:

(1)申购代码为“370539”,申购简称为“横河发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5、网上申购规则:

(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6、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申购情况统计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横河转债张数,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横河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张横河转债。

7、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8年7月26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开立资金账户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在网上申购日2018年7月26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投资者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按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张(1,000元)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2018年7月27日(T+1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年7月26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18年7月2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年7月27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8年7月30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横河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横河转债。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8年7月30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8月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 中止发行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0.42亿元。

六、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 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8年7月25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 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附件一: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