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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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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其他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其他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1、持有公司股份54,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的股东陈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7,2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4%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持有公司股份23,9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的股东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鼎润天成”)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1,9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69%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其他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截止2018年7月23日,公司股东陈一和鼎润天成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陈一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141,000股,鼎润天成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陈一和鼎润天成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陈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一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19,1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2%,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70.25%,减持后陈一仍持有公司股份35,3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2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鼎润天成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一、鼎润天成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陈一、鼎润天成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陈一、鼎润天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日,陈一、鼎润天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陈一、鼎润天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陈一及鼎润天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