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82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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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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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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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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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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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博时信用债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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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博时信用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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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博时信用债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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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6年9月8日起,本基金将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R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B类、R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
自2013年10月14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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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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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表: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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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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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
R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申购费率具体申购费率可咨询由香港当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R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025%,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 转换费用
A类、B类、C类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R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其他份额与 R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对于R类基金份额,其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需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等规则。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赎回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等费率,以及调整基金申购费率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对内容截止日和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进行了更新;
2、 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对招募说明书依照的法律进行了更新;
3、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6、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7、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八、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十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十三、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8、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二、投资范围”、“四、投资策略”、“六、投资限制”、“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9、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10、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五、估值方法”、“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1、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2、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3、在“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中,更新了“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4、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中,更新了托管人的基本情况、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内容;
15、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更新了相关应披露事项:
(一) 2018年06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民生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 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三) 2018年04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 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七) 2018年01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摘要)》;
(八) 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九) 2018年01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71229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7年1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7年12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 2017年12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