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7月25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49号《关于准予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08,232.74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0130004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8,232.8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4月2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普泰债券。基金代码:003892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5日
4、基金运作终止日:2018年5月6日。基金份额总额:296,940.68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672元。
5、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控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精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券,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将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等因素进行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同时结合对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分析、管理层分析等定性分析和对上市公司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等定量分析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
7、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10%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9、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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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4月2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我司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约定:
“五、特别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18年4月27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仍照常办理。自2018年5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2018年5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6月4日。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清算基准日2018年5月6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6月4日。在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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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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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运作终止日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3、负债清偿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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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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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费用主要为冲销报社减免的信息披露费、清盘审计费、清盘律师费以及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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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6月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12,585.9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7月25日
关于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7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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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8年07月25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25日
关于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暂停
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7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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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份额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8年07月25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本基金A类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做限制。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收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7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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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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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25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交易代码:15028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8年7月23日,新能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16元,相对于当日0.352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8.18%。截止2018年7月24日,新能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55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新能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新能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新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场内代码:160640)参考净值和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场内代码:15027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新能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新能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新能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7月24日收盘,新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