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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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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3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董事候选人陈爱莲女士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董事候选人吴锦华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董事候选人张锡康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董事候选人梁赛南女士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董事候选人倪伟勇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董事候选人江玉华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候选人禹彤女士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生久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候选人孙金云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监事候选人徐少华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监事候选人邢占鹏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育颉、邹忠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3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截至2018年7月24日,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吴锦华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及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锦华

委 员:孙金云、倪伟勇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禹彤

委 员:孙金云、倪伟勇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金云

委 员:张生久、倪伟勇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生久

委 员:禹彤、倪伟勇

三、《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倪伟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谭汇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廖永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志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八、《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九、《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简历

吴锦华先生:199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国PASLIN公司董事长、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书记、上海市浙江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

浙江商会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倪伟勇先生: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管理中心总监、投资中心总监、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谭汇泓先生:198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具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在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职,现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廖永华先生: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上海立天唐人投资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梁志鹏先生: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工商专员、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现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3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截至2018年7月24日,共收到监事表决票3份,全体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徐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简历

徐少华先生: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浙江省内部审计实务专家。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审计办主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审计中心总监、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