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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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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18-05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黄正聪先生(董事长周勇因在外地出差,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黄正聪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14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其中4人回避表决),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19,860,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其中4人回避表决),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16,244,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2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615,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5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毅然、孙永辉、刘丹凤、杨铭合计持股161,367,2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2/3以上表决通过。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3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毅然、孙永辉、刘丹凤、杨铭合计持股161,367,200股,回避了本议案。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毅然、孙永辉、刘丹凤、杨铭合计持股161,367,200股,回避了本议案。

同意219,0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9%;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3%;反对80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园园、方晓彤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18-05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7月9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报备。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8年7月9日公开披露,故为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7月9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18年7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18-05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15:30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依据公司章程,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由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7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勇因公出差通讯出席,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黄正聪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周勇,同时激励对象涉及孙永辉、王毅然的亲属,关联董事周勇、孙永辉、王毅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7月24日为授予日,授予682名激励对象4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待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同意公司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确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24日,并同意按照公司《草案》的规定授予682名激励对象4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1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16:00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依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锐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监事李娜的亲属,关联监事李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8年7月24日为授予日,向682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18-05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标的股票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0,860,000股的0.77%。其中首次授予463.5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0,860,000股的0.71%;预留36.5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0,860,000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30%。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82人,包括《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告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均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公式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7、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视源股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6.28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18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82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视源股份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8年7月24日。

(四)授予价格:26.28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24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2018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8年7月24日为授予日,向682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确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24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草案》规定授予682名激励对象4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