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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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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15:00 至2018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1号楼30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磊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彭震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563,829,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33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23,271,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0,558,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5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159,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1,67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911,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29%;反对1,67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159,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1,67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911,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29%;反对1,67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159,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7%;反对1,67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911,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29%;反对1,67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34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0%;反对2,48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0,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340%;反对2,480,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山涛、甄晓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5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12日,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2月13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2月1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2月13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2月13日),除下表所示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激励对象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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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前述核查对象中的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