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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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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4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8年7月24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9层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侯巍董事长主持,9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侯巍董事长、王怡里职工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周宜洲董事、傅志明董事、容和平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因工作原因,杨增军董事书面委托王怡里职工董事、朱海武独立董事书面委托王卫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推荐李华先生、夏贵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成员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14:30,召开地点为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李华先生简历

2、夏贵所先生简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

李华先生简历

李华,男,1972年8月生,大学学历,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2年3月在太钢财务处成本科从事会计工作;2002年4月至2008年6月担任太钢计财部成本管理室科长;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11年10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至今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已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夏贵所先生简历

夏贵所,男,1963年2月生,大学学历。1996年11月至1998年1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配电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0年7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期间: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职务),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贵所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已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贵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4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9日15:00至2018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7、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由于公司股票是深股通股票,通过依法交易深股通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人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11月修订)》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8、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6日

9、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8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

(1)上述第1项提案(提案编码为1.00)为累积投票议案,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别投向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2018年7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上述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备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1,表决意见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X2,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别投向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8日(星期三)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卡开户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卡开户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0351-8686647

传真:0351-8686667

7、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00”,投票简称为“山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注:

1、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说明如下:

(1)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于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2名),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2)在每一项表决票数额度范围内,股东可自主分配同意票数,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自主分配给两位候选人;

(3)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则投票有效,实际投出表决票总数与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间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超过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的,股东对该事项的投票无效。

2、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4、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