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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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6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4.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33.5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537.9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特顺房地产”)拟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期限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为本次经备案后发行的定向融资工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83),同意在人民币800亿元担保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并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8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拟为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6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13.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8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700号9幢117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

(六)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份,公司子公司上海汤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162号审计报告。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拟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期限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为本次经备案后发行的定向融资工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8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2018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上海宇特顺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上海宇特顺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4.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33.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48.5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537.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03.0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