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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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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的签署,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控制权最终是否发生变更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概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于2018年7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通知,获悉西藏麦田及其股东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域耀”)已于2018年7月24日与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武桥”)签署了《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作为浦江域耀、西藏麦田对新宏武桥母公司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所负债务的担保措施,浦江域耀拟以让与担保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西藏麦田100%股权变更登记至新宏武桥名下。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MA4KNXAG2D

法定代表人:吴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8日

住所:武汉市蔡甸区沌口路777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资管为新宏武桥控股股东,持有新宏武桥100%股权。

2、乙方: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P1LW20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住所:浙江省浦江县商贸中心九区D幢1号一、二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非证券类的投资咨询(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

股权结构:浦江域耀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的股东单位,浦江域耀股东为李雪峰、张子若夫妇,李雪峰、张子若持有浦江域耀股权比例分别为90.91%、9.09%。

3、丙方: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080631303T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8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1055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旅游项目投资及开发;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生物科技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浦江域耀为西藏麦田控股股东,持有西藏麦田100%股权。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丙方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80万元,住所地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1055号。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甲方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资管持有甲方100%股权。

3、丙方对甲方母公司湖北资管负有人民币7亿元(大写:柒亿元整)债务,乙方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华塑控股1.982亿无限售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乙方以其持有的丙方100%股权提供担保。现由于华塑控股股价下跌,丙方未能按时、足额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已造成违约。经多次协商未果,目前湖北资管已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对乙方所持有的华塑控股1.982亿股进行了司法冻结,乙方虽经多方努力,目前已无力通过融资等手段解决目标公司债务问题。

4、基于上述原因,甲方根据母公司湖北资管的要求,经与乙方,丙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拟将其所持有的丙方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作为乙方、丙方对甲方母公司湖北资管所负债务的担保措施(即让与担保)。甲方母公司湖北资管接受此种债权保障措施。

(二)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当互相配合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各方确认,丙方的股权变更登记仅为保障甲方母公司湖北资管债权实现的担保措施。

(四)各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就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保持密切沟通,商讨解决措施。主要解决方案有:

1、乙方、丙方通过自筹资金偿还对甲方母公司湖北资管的债务;

2、各方协商以标的股权抵债,或者通过转让、变卖、拍卖等方式所得价款以偿还债务。

3、其他双方协商达成的方式。

(五)各方就债权债务的最终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配合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

(六)甲乙双方向工商登记机关递交的为办理工商变更的股权变更协议或其他文件与本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制权最终是否发生变更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

2、经签署的《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