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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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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98   公司简称:*ST蓝科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 生产经营情况及分析

近三年承揽合同及营业收入情况表:

2018年1-6月承揽合同及营业收入情况:

分析如下:

1、2018年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上行,市场情绪趋于稳定,我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行业设备投资向好,实现新签合同额64,556.76万元,同比增长86.42%。合同特点有二:一是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过程中,产品结构复杂多样,对设计、工艺、制造等方面要求更高,严控交货期、严把质量关成为蓝科高新面对新的市场环境下增强竞争力的重要工作。二是石油和石化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行之间竞争激烈。

2、受2017年承揽合同较少、产品结构复杂多样、交货期较长和完工产品不多影响,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5,741.08万元,同比下降三成。

3、本报告期产品毛利率18.43%,与2017年相当。近年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除了合同价格偏低外,还和折旧与摊销固定成本连续上涨及产品产量徘徊不前,导致产品单位成本增加有关。加之,近两年钢材价格持续上涨,进一步压缩毛利空间。

4、本报告期完工产品重量为8,708.82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产品产量不高。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小而散、结构复杂,设计、工艺、生产等流程延长,这与合同交货期缩短的矛盾日益突出。

5、近年来由于劳动力紧缺,导致招工困难,给企业生产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2. 应对措施

1、经营是企业的龙头,今后一定时期内经营工作的主要表现是调整经营工作布局,实现经营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突破。

⑴、公司除正常开展传统业务领域经营工作外,把煤制油、煤化工、军工民用配套产品作为2018年重点突破的领域,把涉及煤制油、煤化工、军工民用配套产品、新型环保、节能、高效产品、人工智能作为重点突破的项目。同时,继续保持公司在球灌、检验检测和军工民用配套产品市场领域里的优势,拉动公司合同额和利润指标。

⑵、充分利用蓝科高新融资优势,发挥上海河图工程管理能力,力争2018年年底打入EPC市场,实现研发、设计、制造、安装、检测、服务一体化产业链,使公司服务石化企业的能力更具综合性、整体性。

⑶、重点开发和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石油石化以及其他领域市场,加强和国内有关公司的深度合作,创新国际业务合作方式,通过国际市场的开发,扩大直接出口项目和出口额,重点跟踪俄罗斯、伊朗、伊拉克等国家项目。

⑷、加强合同质量评审工作,面对企稳回升的市场环境,可以甄选一些毛利高、垫资少、回款好的合同项目优先实施。

2、2018年下半年寻求破解困难局面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产量、严控交货期、严把质量关。

⑴、强化计划调度职能,加强多方协调机制,针对经营、设计、生产、质量、工艺等环节,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切实改进经营生产管理全过程保障控制体系,从根本上提高技术、设计、生产和工艺质量,确保产品交货期。

⑵、加强与专业技校合作,保证用工梯队跟进;加强一线工人的培训与考核。

3、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⑴、实行产品制造费用总包,倒逼生产降本增效。

⑵、以“一杜绝两降低三强化” 为质量提升行动的主线,全面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促进质量管理工作。

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降低企业管理费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编号:临2018-035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等资料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7月25日。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关联董事张延丰、贾晓枫、黄建洲、陈贯佩、解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36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编号:临2018-036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性合同,金额18,6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工期无法如期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本次签订的合同涉及关联关系,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工程名称:哈密煤基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洁净型煤项目

工程地点:新疆哈密兵团第十三师骆驼圈子工业园区

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哈密煤基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煤化院”)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哈密市十三师红星四场中星西路17号

主要办公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操斌

注册资本:300万元

主营业务:煤化工、催化剂(净化剂)、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环保和农用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8年6月28日哈密煤化院进行了工商变更,变更为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天合”)全资子公司。

3、合同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哈密天合为新疆中能绿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能绿源)控股子公司,其中中能绿源占股70%;中能绿源为北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公司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能源)控股子公司,其中中国能源占股50%;中国能源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浦发)控股子公司,其中中国浦发占股40%。

公司和中国浦发同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股子公司,国机集团控股本公司58.54%股权,控股中国浦发54.15%股权。

公司与哈密煤化院关联关系如下图:

4.哈密煤化院为哈密天合控股全资子公司,自工商注册登记以来未发生经济业务,也未建立账套进行业务核算。

5.哈密天合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末,资产总额10,304.15万元,净资产931.36万元,营业收入917.56万元,净利润-58.95元。

6、哈密天合已拨入专项款1100万元。哈密煤化院已预付工程进度款500万元,设备材料款900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金额:人民币 186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陆佰万元整)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实际以公司施工图据实结算,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前公司向哈密煤化院提交经双方审核确认的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85%等额发票后,哈密煤化院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如有代付相应扣除),至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5%。

余款15%为质保金,如果在质保期内,工程未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了质量缺陷,并经哈密煤化院检验合格后,哈密煤化院在工程交接之日起12个月后30天内结清。

履行地点和方式:新疆哈密兵团第十三师骆驼圈子工业园区,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①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②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③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办完结算手续之日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① 承包人未履行合同对承包人权利、义务和工作的约定;

②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中交日期完工;

③ 承包人提交审查的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深度未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及国家建委《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要求,或未按发包人书面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及修改;

④ 承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修改或变更设计;

⑤ 本合同约定提到承包人不得将不合格设备、材料用于工程;

⑥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满足合同提到的质量要求;

⑦ 因承包人原因再次生产考核失败,工程项目因设计、采购、施工原因达不到发包人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或承包人的各项性能保证值;

⑧ 承包人不遵守本合同对交工文件和竣工图约定;

⑨ 施工中忽视安全,经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后又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⑩ 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况。

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留违约金,或从质量保证金中得到违约金。

当承包人的违约侵害了发包人利益,除了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外,发包人有权行使上述罚款权力,直至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合同,承包人应迅速采取行动禁止违约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和延续,保证工程按发包人要求得以控制,当发包人确信承包人已无法继续正常履行合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入施工现场,完成承包人因违约而被解除的部分或全部工作,承包人应无条件(无偿)给予配合。

争议解决方式:

(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实施工程:

①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工程;

② 调解要求停止实施工程,且为双方接受;

③ 法院要求停止实施工程。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后并经哈密煤化院确定后即日生效。

合同签署时间:2018年7月12日

合同签署地点:新疆哈密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在煤机领域的业务拓展,有利于提升公司EPC实施能力。

2.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项目实施地点、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合同争议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工期无法如期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ST蓝科公告编号:2018-037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0日14点 分

召开地点: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0日

至2018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7月26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6、参会登记不作为A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801室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联 系 人及联系电话:

李旭杨 (021)31021798

杨颜丞(021)57208550

传真:(021)57208182

(二)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编号:临2018-03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已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国机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预计不低于40%),作为增资注入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的议案。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国机集团变更为中国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机集团。

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中国能源增资价格需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由于相关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尚无法确定国机集团转让本公司股权的数量及比例,国机集团与中国能源尚未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相关协议。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