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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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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公告编号:2018-038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曹传德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夏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夏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夏青先生的简历详见2018年7月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3人):夏青(主任委员)、张国江、顾国强。

审计委员会(3人):顾晓江(主任委员)、裴永乐、余朝旭。

提名委员会(3人):裴永乐(主任委员)、顾晓江、余朝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顾国强(主任委员)、顾晓江、张国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顾晓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2018年7月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夏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夏青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林朝阳先生、张国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夏青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国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国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国江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2418755

传真:021-62362685

电子邮箱:zhangguojiang@lsracing.cn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夏青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汪红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守宁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国江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冯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冯倩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冯倩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2418755

传真:021-62362685

电子邮箱:fengqian@lsracing.cn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及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考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公告编号:2018-039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赖一休、王文朝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赖一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选举赖一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赖一休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公告编号:2018-040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夏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朝阳先生、张国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国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汪红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张守宁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同意聘任冯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一、 总经理夏青先生简历

夏青:男,1965年生,硕士学历。1981年12月至198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苍南支行会计;1987年8月至1991年12月,任浙江苍南县龙港镇政府团委书记;1993年5月至2000年12月,任上海富昌经济联合开发公司总经理;1997年7月至2006年7月,任上海夏子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赛赛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天马山赛车场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力盛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1月,任上海力盛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1月至今,任上海赛赛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10月至今,任上海力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今,任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任上海赛赛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夏青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夏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夏青、余朝旭夫妇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拥有公司38.44%股份。夏青先生与公司董事余朝旭女士为夫妇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林朝阳系夏青之妹夏雪蒙之配偶,除上述关系外,夏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 副总经理林朝阳先生的简历

林朝阳:男,1970年生,大专学历。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苍南华兴石材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7月至2003年4月,任上海申狮图文制作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上海信升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有限公司公关部经理;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关部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整合营销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林朝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林朝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青之妹夏雪蒙之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国江先生的简历

张国江:男,1965年生,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1993年9月,任广东深圳现代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1993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广东珠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7年9月至2002年6月,任广东方程式赛车发展有限公司运作经理;2002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天马山赛车场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力盛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任上海天马体育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国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张国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国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 财务负责人汪红霞女士的简历

汪红霞:女,1974年生,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江苏金城物资交易中心成本主管,1999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江苏省靖江市城南街道办事处财务主管;2004年8月至2011年7月,任上海启泉时装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汪红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 内部审计负责人张守宁先生的简历

张守宁:男,1963年生,本科学历。1980年12月至1985年8月,任浙江省平阳县金乡副食品二店会计、主办会计职务;1985年9月至1997年10月,任浙江省苍南县财政税务局税务专管员;1997年11月-2013年7月任浙江省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副科长、科长、稽查局副局长、税务分局副局长;2014年1月至今任浙江省苍南县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守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证券事务代表冯倩女士简历

冯倩:女,1991年生,本科学历。2014年7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冯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倩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公告编号:2018-041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等提案;同时经公司职工代表投票选举,选举赖一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夏青先生、余朝旭女士、张国江先生、龚磊先生、曹传德先生、林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顾晓江先生、裴永乐先生、顾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顾晓江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裴永乐先生、顾国强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王文朝先生、卓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赖一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章建华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王笑先生、范子成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均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章建华先生、王笑先生、范子成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公告编号:2018-042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5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5,076,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3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3,28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87,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354,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56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6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87,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50%。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夏青、余朝旭、张国江、龚磊、曹传德、林朝阳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夏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夏青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余朝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余朝旭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张国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张国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龚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龚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曹传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曹传德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林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林朝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顾晓江、裴永乐、顾国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顾晓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顾晓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裴永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裴永乐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顾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顾国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文朝、卓玥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王文朝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王文朝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卓玥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74,2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50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9%。

表决结果:通过,卓玥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76,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54,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葛嘉琪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