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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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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8-03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远海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7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13名。有效表决票为13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发行ABN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租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本次计划发行规模23.318亿,分为优先A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占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94.35%和5.65%。本次ABN发行预计筹集资金22亿元人民币,其中10亿元用于新增项目投放、12亿元用于归还到期借款。本公司为中远海运发展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一般流动性支持。

有关本次ABN发行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8)。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发(香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4亿美元3年期内保外贷贷款。本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为其提供担保,具体情形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聘请二〇一八年度境内审计师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选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境内审计师(含A股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议案,并建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厘定上述审计服务的酬金。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境内审计师(含A股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8-037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境内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更换境内审计师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外部审计师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一定年限的,该企业应考虑或按要求更换审计师。

公司现任境内审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为公司提供境内审计师服务已达一定年限。根据国资委及财政部的上述规定,拟不再续聘。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境内审计师遴选程序,并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 年度境内审计师(含A股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厘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详见《中远海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6),该项审计师聘任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天职已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亦无任何有关更换境内审计师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亦未知悉任何有关更换境内审计师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谨此对天职为公司提供多年专业服务表示诚挚谢意。

二、 信永中和概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4、注册资本:358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6、信永中和具有A股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上市公司审计资格,是第一批取得中国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事务所之一。

三、 独立董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8 年度境内审计师(含A股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中远海发2018年度境内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五、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编号:临2018-03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发”)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租赁”)拟通过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以中远海运租赁为设立信托而根据《信托合同》信托予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信托公司”)的、其依据与各承租人分别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益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不超过233,180.52万元人民币。

2、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尚需取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后续事宜。

4、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概述

中远海发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租赁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233,180.52万元人民币。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托机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10层

3.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21日

4. 注册资本:220000万人民币

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法定代表人:彭新

8.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 发起机构: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2. 基础资产:中远海运租赁为设立财产信托而根据《信托合同》信托予信托公司的、其依据与各承租人分别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益。

3. 发行结构:分为优先级、次级,优先级产品为评级AAA。

4. 发行规模: 不超过233,180.52万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分别约为22亿人民币及1.318052亿元人民币,占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94.35%和5.65%。

5. 发行期限:不超过4年。

6.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资产支持计划预计筹集资金22亿元人民币,其中10亿元用于新增项目投放、12亿元用于归还到期借款。。

8. 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中远海运租赁认购。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利率类型为固定利率,按季还本付息。另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中远海运租赁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不分配期间收益。

9.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0. 增信方式:

中远海发对资产支持票据计划提供一般流动性支持。

一般流动性支持仅限于缓解流动性压力,中远海发已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之后会从信托计划中列支进行归还。

四、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

2. 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 聘请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托管银行等。

4. 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 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有利于开拓公司融资渠道,盘活中远海运租赁存量融资租赁资产, 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六、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2018-039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1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香港)”);

被担保人2名称: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租赁”)。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本次为中远海发(香港)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4亿美元内保外贷借款提供担保;本次为中远海运租赁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3.75亿元人民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

截止本日,本公司对中远海发(香港)的担保余额为20.75亿美元;对中远海运租赁的担保余额为42.31亿元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中远海发(香港)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4亿美元三年期借款,方式为内保外贷,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中远海运租赁拟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中远海运租赁拟向南京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3.75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被担保人1中远海发(香港)提供余额不超过25亿美元的担保,本公司可为被担保人2中远海运租赁提供余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中远海发(香港)、中远海运租赁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按照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本公司董事长批准了本次本公司为中远海运租赁的担保;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了本次为中远海发(香港)的融资方案,具体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中远海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1:

1.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3号50楼

4.法定代表人:王大雄

5.注册资本:港元 1,000,000 和美元 1,777,558,800

6.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船舶租赁

7.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 624.7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7.45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50.79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17.26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570.3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8.81%;2017年营业收入为79.6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77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589.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8.32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74.68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80.88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523.4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8.57%;2018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15.5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90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2:

1.名称: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3E室

4.主要负责人:陈易明

5.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1.1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42.26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03.07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08.93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136.8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3.18%;2017年营业收入为14.4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77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6.7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43.74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15.21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12.99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136.5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2.96%;2018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4.9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9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远海发(香港)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4亿美元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该等4亿美元贷款将由本公司以内保外贷方式提供担保,即由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为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提供保函,再由本公司为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同期限、连带责任的担保。

中远海运租赁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向南京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3.75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本公司拟为中远海运租赁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南京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4亿美元借款及8.75亿元人民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可以分别为中远海发(香港)、中远海运租赁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平稳发展。

本次担保在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且属于公司100%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23.26亿美元和68.54亿元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16.31%,净资产比例约为139.35%。

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1.25亿美元和51.31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14.09%,净资产比例约为120.36%,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1、董事长审批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