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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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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2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备案的议案》

同意对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登封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河南省登封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确定的用途,使用24,601.8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以及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24,601.88万元。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密云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密云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密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汇丰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泰州公司”)、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宁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泰州公司、海宁公司提款时剩余特许经营期限,泰州公司、海宁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泰州公司、海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惠州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惠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大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直军先生、郭燚涛先生和冯长征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2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确定的用途,使用24,601.8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以及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24,601.88万元。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2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登封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河南省登封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一、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登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项目公司,并占该公司股权的100%。

2、上述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河南省登封市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

5、经营范围: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可接受垃圾焚烧发电(暂定,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出资方式:货币(现金出资)

7、出资比例:公司出资100%

8、成立时间:尚未成立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实施登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需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告》(临2018-009号)),将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本投资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登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2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24,601.8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24,601.88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超过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7.9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8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100,731.79万元,其中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 34,601.88 万元。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以上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存在的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110ZB5782号),截止2018年6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90,011.5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故拟使用24,601.8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24,601.88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01.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110ZB5782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6月5日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公司就本次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的作出及程序的履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24,601.8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24,601.8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2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密云公司”)、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泰州公司”)、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宁公司”)、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三项担保共计人民币5.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密云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向汇丰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议案》以及《关于惠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分别为密云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泰州公司与海宁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计为1.9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及惠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6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7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政府208室-27(巨各庄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侯志勇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日

注册地点:泰州市农业开发区东南环路1号(泰州市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东侧)

法定代表人:乔德卫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5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郭店观潮大道8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9日

注册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666号榄子垅环境园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密云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泰州公司、海宁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9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泰州公司、海宁公司提款时剩余特许经营期限,泰州公司、海宁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惠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贷款总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惠州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67,718.02万元,占2017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3,164.02万元的119.96%,占总资产681,013.63万元的39.31%。公司未向子公司以外机构提供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2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额度,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额度,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7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北京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成立时间:2001 年4月 25 日

4.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5.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岳鹏

7.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1,189,6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1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59,7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为公司控股股东,系本公司关联方。

三、向控投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