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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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5证券简称:芯能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0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从2018年7月9日上市至今累计涨幅达到397.93%。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市盈率水平较高,截止2018年7月26日,公司的滚动市盈率为 85.24,公司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市盈率。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25日和2018年7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市盈率。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当前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分布式光伏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分布式光伏解决方案、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以及光伏产品研发、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根据Wind数据库查询,截止2018年7月26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的滚动市盈率(整体法)为37.25,滚动市盈率(中值)为28.83,公司的滚动市盈率为85.24。公司滚动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分布式光伏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层面已对分布式光伏产业出台了众多政策予以扶持。在补贴政策方面,国家对已建成的光伏电站提供20年固定期限、固定标准的财政补贴,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对分布式光伏给予不同力度的补贴政策,因此未来补贴政策的变动不会影响已建成电站的补贴水平。如果未来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例如下调或终止光伏发电的相关补贴、发电量不能按时上网、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等,则可能会对光伏行业及公司的新建电站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3、 客户集中风险

2015年-2017年,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3.56%、85.77%以及43.96%,客户集中整体度高。虽然公司客户包括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日常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但是如果主要客户的主营业务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采取相关措施优化客户结构,客户集中度将会逐步降低,但是目前公司仍面临一定的客户集中风险。

4、收入下滑风险

2015年-2017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0,287.50万元、114,859.03万元和93,638.55万元,收入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公司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顺应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在2016年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实力状况,加大自持分布式电站投资建设,从而减少了对外提供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的业务规模,从而导致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收入的下降。由于屋顶资源开发情况是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和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的关键因素,未来若公司不能增加屋顶资源开发数量、提升光伏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收入会有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