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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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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公告编号:2018-047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告知函》,内容如下:“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请流动性支持将所持有的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分别为37823134股(质押期限为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7月31日)、237444415股(质押期限为2018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4日),总计质押股数为275267549股。累计质押股份数达到贵公司总股本的14%。质权人均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江信托《告知函》及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信息,现就中江信托股份质押情况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单位: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8年7月26日,中江信托持有公司股份339,244,507股,占总股本17.53%,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中江信托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数量为275,267,54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14%,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

三、风险提示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涉及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风险。

2016年1月13日,公司与中江信托、杜力、张巍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约定:(1)中江信托承诺国盛证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4,000万元(含本数)、79,000万元(含本数)、85,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准,非经常性损益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行界定。(2)如国盛证券在业绩承诺期当年度未完成上述净利润数额,中江信托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如国盛证券2016年度、2017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金额的80%但不足业绩承诺金额的100%,中江信托有权要求在后续业绩承诺年度累积进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3)在约定的业绩承诺期满后120日内,公司应聘请有资格的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中江信托已补偿金额+杜力、张巍已补偿金额(如有),则中江信托应向公司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4)如中江信托承担的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与减值补偿合计金额超过401,980.56万元,则超出部分的补偿义务由杜力、张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承担。

有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公告》;有关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59号)、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700号)。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江信托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