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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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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56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7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3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讯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湖北洪湖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做“城乡建设服务者,装配建筑智造者,三农发展推动者,现代农业实践者”的战略发展定位,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号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合农业和农村资源,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公司现代农业板块业务发展,公司近日与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公司拟在洪湖市投资建设“双水双绿”(绿色水稻、绿色水产)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从事生态种养、农产品收购批发与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高效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总投资暂估为人民币80亿元,主要用于土地流转与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农产品深加工与仓储物流等。新建主体厂房及附属建筑物面积约80,000㎡,项目投资预计在36个月内完成。(根据实际流转面积、生产用地面积及规划确定投资额)

甲方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以洪湖分蓄洪区为重点,流转稻田100万亩(整乡镇、村连片流转,以下简称“流转土地”)交由公司生产经营(流转期限为10年,期满后续签30年,具体以乙方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协议为准)。另外,甲方分两期提供约300亩项目生产用地给公司,用于建设虾、稻等加工企业及配套设施,地点位于洪湖市新滩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公司需通过甲方国土部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取得本协议上述土地。

本协议书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另行签订更为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披露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58。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8日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57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北《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

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签订湖北洪湖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在此,对于上述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第一节“协议书签署概况”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公司需通过甲方国土部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取得本协议上述土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对公司签订的《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上述内容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节“协议书当事人”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最近三年公司与甲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第四节“协议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3、项目发展规划

项目将以“虾稻共作”为切入点,将按照种养规模化、产业闭环化、产品品牌化、人才专业化、管理智能化的发展思路,打造洪湖“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合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组织专家编写的《中国小龙虾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小龙虾全国种养面积达1,200 万亩,产量113万吨,其中湖北544万亩,产量63万吨,全国排名第一。根据该报告预测,目前我国小龙虾的需求总量约为190万吨,其中餐饮需求140万吨、加工需求50万吨,需求缺口近100万吨。此外,国际市场需求缺口约为30万吨。市场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项目将由公司先期自筹10-15亿元,配合相关银行政策性贷款和小龙虾销售现金流,按计划实现逐年滚动发展。目前国家对新型农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较大,在政府审批、金融支持方面都有优惠政策。公司现代农业板块可以依托自身的造血能力和融资能力满足发展所需。

2018年上半年,公司房地产业务签约共计约60亿元,实现销售回款约46亿元;城市土地开发业务签约约30亿元,实现回款约19亿元;2018年上半年,公司融资净流入约29亿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帐面货币资金余额约为54亿元,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各大业务板块的项目投资及后续发展需要。(公司2018年半年度具体经营和财务数据将于2018年8月10日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房产开发、城市土地开发、装配建筑、产业新镇、现代农业五大板块在业务上协同发展,同时将按照内部市场化原则,独立核算,自成体系。

4、拟投资项目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系公司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但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亦可能面临相关政策变化、宏观经济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因素,以及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发挥公司运营管理经验,以高满意为前提,低成本、快周转为手段,不断提升农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积极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并将根据项目进展的状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加第六节“协议书的审议程序”,原内容依次顺延。增加内容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对公司签订的《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上述内容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签订湖北《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系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湖北省洪湖市的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及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

项目有利于公司各大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项目后续运作中,公司应积极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农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我们对公司签订《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事项表示同意。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洪湖市人民政府作为签署《洪湖市投资协议》的主体系真实存在,具备签署并履行《洪湖市投资协议》的主体资格。公司与洪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洪湖市投资协议》经合同双方签署,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除以上补充内容外,原公告的内容没有变更。补充更新后的完整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湖北〈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补充更新公告》。对于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8日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58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北《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

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补充更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好置业”或“乙方”)与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在湖北省洪湖市签署了《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协议书是对双方合作方式的原则性约定。公司将根据协议书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书约定的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未来是否可以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规模以及盈利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最近三年公司未出现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书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做“城乡建设服务者,装配建筑智造者,三农发展推动者,现代农业实践者”的战略发展定位,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号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合农业和农村资源,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公司现代农业板块业务发展,公司于2018年7月6日与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公司拟在洪湖市投资建设“双水双绿”(绿色水稻、绿色水产)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从事生态种养、农产品收购批发与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高效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总投资暂估为人民币80亿元,主要用于土地流转与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农产品深加工与仓储物流等。新建主体厂房及附属建筑物面积约80,000㎡,项目投资预计在36个月内完成。(根据实际流转面积、生产用地面积及规划确定投资额)

甲方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以洪湖分蓄洪区为重点,流转稻田100万亩(整乡镇、村连片流转,以下简称“流转土地”)交由公司生产经营(流转期限为10年,期满后续签30年,具体以乙方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协议为准)。另外,甲方分两期提供约300亩项目生产用地给公司,用于建设虾、稻等加工企业及配套设施,地点位于洪湖市新滩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公司需通过甲方国土部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取得本协议上述土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对公司签订的《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上述内容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协议书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另行签订更为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书当事人

本协议书的对方当事人为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政府。洪湖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东南端,东接武汉,南临岳阳,系武汉城市圈观察员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成员单位,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建设主战场,正在建设中的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全省第二批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洪湖市成为湖北省委、省政府“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全覆盖的唯一县市。全市国土面积2,519平方公里,下辖20个乡镇办区,拥有2个省管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协作共建开发区和1个AAAA级生态旅游渡假区。

2017年洪湖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6.93亿元,同比增长7.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1.0亿元,同比增长1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33.38亿元,同比增长11.1%;财政总收入完成13.03亿元,同比增长14.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99亿元,同比增长13.3%。绝大多数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居荆州市九个县市区前列。(以上内容摘录自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hu.gov.cn)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政府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备协议的履约能力。

最近三年公司与甲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甲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乙方拟在洪湖市投资建设“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从事生态种养、农产品收购批发与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高效农业生产经营。

项目总投资暂估为人民币80亿元,主要用于土地流转与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农产品深加工与仓储物流等。新建主体厂房及附属建筑物面积约80,000㎡,项目投资预计在36个月内完成。

2、项目用地:甲方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以洪湖分蓄洪区为重点,流转稻田100万亩(整乡镇、村连片流转,以下简称“流转土地”),其中第一年度20万亩,第二年度达到50万亩,第三年度达到100万亩(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甲乙双方可适当调整),交由乙方生产经营(流转期限为10年,期满后续签30年,具体以乙方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协议为准)。

另,甲方分两期提供约300亩项目生产用地(以下简称生产用地)给乙方,其中一期供地200亩,二期供地100亩(根据乙方土地流转进度供地),用于建设虾、稻等加工企业及配套设施,地点位于洪湖市新滩工业园区(四至和实际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乙方须通过甲方国土部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取得本协议上述土地。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造成协议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四、协议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拟投资项目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途径,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平台。2017、2018连续两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并对产业园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完善、建设运营、创业创新等提出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国家已创建两批共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逐步发展成为引领各地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平台,在驱动产业融合、带动农户、集成要素、增收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湖北省洪湖市是农业大市、水产强市、全国产粮产油大县。全市现有人口95万,其中农业人口76.25万,常用耕地96.39万亩,常年种植水稻面积100万亩、油菜46万亩、小麦36万亩、蔬菜(含水生蔬菜)24万亩。2017年全市粮食总产达68.92万吨,产量居湖北省第九名,稻田综合种养面积达61万亩。水生蔬菜种植面积20万亩,总产达30万吨,水生蔬菜全产业链发展全国领先。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部崛起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多重历史机遇下,公司与洪湖市人民政府合作,将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五化同步”,共同构建“双水双绿”的品种、产品、品牌、产业、生态、服务等发展体系,建设科技支撑有力、技术装备先进、资源要素聚集、经营规模适度、一二三产融合、与农民利益共享、资源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水稻绿色增产、水产绿色增收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让农田增值,让农民增收,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绿色、生态的新型城乡建设标杆。

2、拟投资项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湖北省洪湖市的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公司紧密围绕“吃”、“住”两条线,通过产业新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到小城镇、精细化加工,链接到美好社区,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为城乡建设提档升级。公司已于2018年6月30日成功中标洪湖新滩美好未来新城PPP项目(一期),本次投资洪湖“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整体战略,有利于公司各大业务板块的相互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项目是继2018年5月公司与监利县人民政府签约建设100万亩生态农业项目以来的又一重大战略合作,标志着公司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道路上已迈上新台阶。拟投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在三年内以自有资金分步实施,短期内对于公司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如项目顺利实施,从长期看,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加盈利增长点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书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3、项目发展规划

项目将以“虾稻共作”为切入点,将按照种养规模化、产业闭环化、产品品牌化、人才专业化、管理智能化的发展思路,打造洪湖“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合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组织专家编写的《中国小龙虾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小龙虾全国种养面积达1,200 万亩,产量113万吨,其中湖北544万亩,产量63万吨,全国排名第一。根据该报告预测,目前我国小龙虾的需求总量约为190万吨,其中餐饮需求140万吨、加工需求50万吨,需求缺口近100万吨。此外,国际市场需求缺口约为30万吨。市场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项目将由公司先期自筹10-15亿元,配合相关银行政策性贷款和小龙虾销售现金流,按计划实现逐年滚动发展。目前国家对新型农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较大,在政府审批、金融支持方面都有优惠政策。公司现代农业板块可以依托自身的造血能力和融资能力满足发展所需。

2018年上半年,公司房地产业务签约共计约60亿元,实现销售回款约46亿元;城市土地开发业务签约约30亿元,实现回款约19亿元;2018年上半年,公司融资净流入约29亿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帐面货币资金余额约为54亿元,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各大业务板块的项目投资及后续发展需要。(公司2018年半年度具体经营和财务数据将于2018年8月10日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房产开发、城市土地开发、装配建筑、产业新镇、现代农业五大板块在业务上协同发展,同时将按照内部市场化原则,独立核算,自成体系。

4、拟投资项目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系公司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但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亦可能面临相关政策变化、宏观经济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因素,以及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发挥公司运营管理经验,以高满意为前提,低成本、快周转为手段,不断提升农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积极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并将根据项目进展的状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协议书是对双方合作方式的原则性约定。公司将根据协议书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本协议书约定的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未来是否可以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规模以及盈利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协议书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对公司签订的《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上述内容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签订湖北《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系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湖北省洪湖市的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及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

项目有利于公司各大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项目后续运作中,公司应积极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农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我们对公司签订《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事项表示同意。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洪湖市人民政府作为签署《洪湖市投资协议》的主体系真实存在,具备签署并履行《洪湖市投资协议》的主体资格。公司与洪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洪湖市投资协议》经合同双方签署,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

3、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洪湖市双水双绿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8日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59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汤国强

(6)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793,777,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8,721,2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55,056,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58,480,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2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55,056,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732,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3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43,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732,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3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43,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732,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3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43,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732,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3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43,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732,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3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399,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4%;反对3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4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102,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4%;反对3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9%;弃权4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7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732,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3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732,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3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