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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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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多晶硅长单销售合同,合同销售量总计91,080吨,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保障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在合同履行期内可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产品销售期于2019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8年7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新特能源公司)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隆基硅材料公司)签署了《采购协议》,隆基硅材料公司将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料91,080吨。

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的2018年7月第二周的多晶硅一级致密料均价人民币8.81万元/吨(含税)测算,合同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80.24亿元(含税),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20.96%,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料。

2、标的数量: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隆基硅材料公司销售数量合计91,080吨,其中2019年合计销售数量25,080吨,2020年合计销售数量30,000吨,2021年合计销售数量36,000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721,352.90万元,净资产为506,198.0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10,648.21万元,实现净利润145,370.56万元。

2、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原器件、电器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

(6)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18,062.66万元,净资产为151,687.3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85,495.61万元,实现净利润42,331.48万元。

3、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

(6)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88,060.13万元,净资产为156,462.7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390.33万元,实现净利润-2,400.20万元。

4、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80,000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60%股权)

(4)注册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石龙坝镇清洁载能产业园区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

(6)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5,348.61万元,净资产为13,464.86万元。该公司于2016年11月设立,2017年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577.15万元。

公司与隆基硅材料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隆基硅材料公司是新特能源公司的主要客户,过去3年持续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多晶硅产品,经营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隆基硅材料公司销售多晶硅91,080吨,隆基硅材料公司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

2、结算方式:隆基硅材料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额度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可用于抵扣新特能源公司向其供货的合同价款;隆基硅材料公司根据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3、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违约责任:

(1)新特能源公司逾期交货需按照合同约定向隆基硅材料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隆基硅材料公司有权解除对应的采购订单;

(2)隆基硅材料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需按照合同约定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新特能源公司有权解除对应的采购订单;

(3)本合同项下货物只能用于隆基硅材料公司生产,隆基硅材料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协议货物流入市场或除隆基硅材料公司或新特能源公司的直接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

(4)新特能源公司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经双方确认一致的,新特能源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并负责退换货产生的运费。

(5)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协议的生效: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并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三年期日常经营销售合同,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的2018年7月第二周的多晶硅一级致密料均价人民币8.81万元/吨(含税)测算,合同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80.24亿元(含税),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20.96%,公司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本合同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稳定销售,保障新特能源公司日常经营,在合同履行期内可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产品销售期于2019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采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