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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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8-134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09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8-135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联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北京中金公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告知函》,其企业名称已分别由“汇金联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变更为“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公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汇金联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8550546J

名称: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八号379室

法定代表人:赵笠钧

注册资本:2,045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8日

营业期限:2040年07月0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中金公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61226F

名称: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八号38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时兴龙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03日

营业期限:20142年 07月0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名称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上述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二、备查文件

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8-136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2月30日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公司计划调整董事会的人数,董事会拟调整为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由6名减少至4名,独立董事3 名),并计划在董事会审议换届选举事项的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以上董事会构成的条款,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设5名监事,由3名股东代表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二、 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监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监事会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 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或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 年8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被确定提名之日起的 2 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 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符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7、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8、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规定或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关系;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10-82291995

传真:010-8229161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综合楼12A

邮政编码:100082

七、 附件

附件 1、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附件 2、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 3、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8 日

附件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出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8 年8月6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8 年8月6日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 010-82291618,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 2018 年 8 月 6 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邮局邮戳为准)。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附件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