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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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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3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15:00至2018年8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

7、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8年8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汉钟精机枫泾一厂)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特别提示

1、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7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所有议案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同意。

3、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

(1)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

(5)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8年8月23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 登记时间:2018年8月23日 9:00—11:30、14:00—16:30

3、 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证券室

4、 联系方式:

电话:021-57350280转1005或1132

传真:021-57351127

邮编:201501

联系人:邱玉英、吴兰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58

2、 投票简称:汉钟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 委托人情况

(1) 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受托人情况

(1)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3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8年7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苏忠辉先生、俞江华先生、黄明君先生,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会议由苏忠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