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6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付息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3日

●付息资金发放日:2018年8月6日

●摘牌日:2018年8月6日

●公司正在积极协商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3年8月6日发行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5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将在本期债券到期日兑付最后一期利息;本金部分正在与债权人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本金兑付将另行安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3永泰债

4、债券代码:122267

5、发行总额:人民币38亿元,目前存续金额:35.90亿元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80% ,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016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3永泰债”公司债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5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30%并固定不变(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80%并固定不变)。

8、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2016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3永泰债”公司债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5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30%并固定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2016年8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3永泰债”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210,0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2.10亿元。回售实施完毕后“13永泰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3,590,000手,共计人民币35.90亿元。

10、计息期限(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8月6日,计息期限为2013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5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8月6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资信评级情况:2018年7月6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CC,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下调为CC。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2016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3永泰债”公司债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5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30%并固定不变。为此,本次付息的债券票面利率为7.30%,每手“13永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3.00元(含税)。

公司将于2018年8月6日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向债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13永泰债”持有人支付本期利息。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3日

(2)本次兑息日:2018年8月6日

2、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永泰债”持有人。

3、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4、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①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②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③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④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⑤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⑥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永泰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5、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培忠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楼

联 系 人:宁方伟、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 编:03000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 系 人:张宜霖、刘桂恒

联系电话:021-35082513

传 真:021-35082151

邮 编:200080

三、本金另行兑付方案及后续安排

(一)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6日到期摘牌,本金兑付正在与债权人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将另行安排。因此,“13永泰债”本金本次不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兑付,后续将由公司自行兑付。“13永泰债”将于2018年8月6日摘牌和退出登记。由于本期债券持有者数量较多,公司将申请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协助,通过相关结算参与人向投资者划付本金。后续本金兑付沟通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楼

3、联系人:宁方伟

4、联系电话:0351-8366507

5、传真:0351-8366501

6、邮编:030006

(二)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18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69亿元,营业利润6.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18.28亿元。2018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发电量73.02亿千瓦时,原煤产量 209.92 万吨、洗精煤产量43.74万吨、煤炭贸易量6.81万吨,石化贸易量12.62万吨。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多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兑付本期债券:1、加快出售资产进度,增加投资性净现金流,降低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2、全力维持生产经营稳定,停止所有非生产必需的、与安全/环保无关的非生产性资金投入,减少各项不必要的开支,增加经营性净现金流。3、与合作银行积极沟通,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管理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4、主动沟通投资人,拟定相关解决方案,争取和解及展期,努力维持公司运行稳定。5、通过债转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后续公司将加快落实上述各项措施,尽快筹集资金,妥善完成“13永泰债”本金兑付。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