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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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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88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下午15:40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炜、房志武2人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会议,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温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温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温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文豪先生、万里波先生、黄咏喜先生、王军明先生、王文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议案表决均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部通过。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文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六、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八、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A 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的条件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72.41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八)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8月15日14:30在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公司A栋A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8-09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备查文件

1、《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89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下午16:30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陈国权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红阳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杜红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A 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的条件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72.41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八)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 为0票。

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90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温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温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长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91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将各专门委员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同意选举温伟先生、房志武先生、刘文豪先生、范莉女士、雷先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温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刘炜女士、张开华先生、温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刘炜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同意选举房志武先生、张开华先生、温一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房志武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开华先生、刘炜女士和刘文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张开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92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温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经总经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文豪先生、万里波先生、黄咏喜先生、王军明先生、王文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文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蔡风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经审阅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其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温伟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大代表,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医学检验专业,华中科技大学EMBA在读。温伟先生曾任职于珠海富华生物制药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天津瑞美董事长,塞力斯生物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郑州朗润、湖南捷盈、山东塞力斯、南昌塞力斯、福建塞力斯、重庆塞力斯、河南华裕正和、广东塞力斯、黑龙江塞力斯、天津信诺恒宏、北京塞力斯、江苏塞力斯等子公司执行董事,黄石塞力斯董事,北京京阳腾微董事长,武汉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温伟先生一直从事医疗检验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医疗检验行业经验。

刘文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先后任职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民政局,湖北中审会计事务所,2000年至2010年4月任职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万里波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管检验师。万里波先生曾任湖北省公安县中医院医学检验科主任。从事医疗检验业务超过二十年,具有丰富的医疗检验营销服务经验,现任公司销售总监。

黄咏喜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医科大学医学影像专业。黄咏喜先生曾任武汉兰桥嘉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区销售总监、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医疗集团超声诊断系统南区销售总监,现任塞力斯(江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王军明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军明先生曾任湖北嘉信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拓展部总监。

王文彬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药学专业。王文彬先生曾任美国诊断试剂有限公司(DPC)销售经理、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华南区经理、中国通用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锐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以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

蔡风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获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6年4月入职本公司,2007年至2009年任行政助理,2010年至2011年任证券助理,2012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93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对象:控股子公司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100万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前次担保情况概述

经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阳腾微”)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借款3000万元以补充其流动资金;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最终北京银行审批授信额度为500万元,公司为京阳腾微在该授信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及《关于为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二、本次担保情况和前次担保变更情况

因上述借款不能满足京阳腾微融资需求,京阳腾微拟向北京银行再次申请不超过1200万元授信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900万元授信,由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上述合计21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公司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京阳腾微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500万元。

本次调整后,公司对京阳腾微总担保额度为26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和前次担保事项的变更经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担保对象最近一期经营情况概述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京阳腾微总资产89,092,927.57元,净资产52,257,840.80元,资产负债率为41.34%,2018年1-6月销售收入5128万元,同比增长26.18%;净利润632万元,同比增长133.21%。(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最新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京阳腾微目前在2家金融机构的业务未结清当前负债余额为1400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0万元。京阳腾微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尚不存在影响京阳腾微债务清偿的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担保公司签署正式的《保证反担保合同》,因此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尚不确定。

五、反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由京阳腾微自然人股东耿智焱、邵新杰、霍菲、赵长钧及京阳腾微员工刘强等人以其个人房产及名下其他资产等资产对公司本次担保进行反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京阳腾微信用、财务状况良好,为京阳腾微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京阳腾微因开展业务、扩大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金需求,目前京阳腾微经营情况良好,借款风险尚在可控范围内。

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合法,理由充分合理。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除对京阳腾微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94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的条件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

●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72.4138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目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的条件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72.41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2.41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4%。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172.4138万股全部被注销,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总额为203,419,571股。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以及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5,694.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699.88万元,货币资金12,509.98万元,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005.01万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0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8%,针对股份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具有充裕的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获配售的股份数量为8,580,008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非公开发行》(公告编号:2018-061)。

基于对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自6月22日起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资金规模合计不低于68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现高管增持的股份数为上表所示,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来自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回购股份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96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杜红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附件:监事会主席杜红阳先生简历。

杜红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学检验专业。曾任职于武汉市第八医院、美国贝克曼库尔特公司。现任本公司市场技术部总监、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黄石塞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康宝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