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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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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5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敏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徐忠民、独立董事周文军、于团叶、罗实劲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杜建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勤裕、唐韵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57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终止实施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由14,896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4,816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资程序将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2、邮编:214174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0-83572670

5、传真:0510-83741314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