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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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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07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喻志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喻会蛟、张小娟、张益忠、万霖、潘水苗、陈国钢、贺伟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炎明、李显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局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圆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俞爱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