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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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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3版)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严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附件一:

关于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降低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附件二: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9月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次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说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