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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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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43746 证券简称:18光明02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52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其中首期于2017年4月21日发行30亿元;第二期于2018年7月16日发行30亿元,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本次债券评级为A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2015-2017年末,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分别为693.65亿元、776.19亿元及884.66亿元。发行人2015-2017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79%、67.92%及64.03%。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69亿元、11.58亿元和12.19亿元,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9亿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人将于2018年8月1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8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合格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者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合格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首期于2017年4月21日发行30亿元;第二期于2018年7月16日发行30亿元;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4.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合格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5.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 债券的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而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3.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8月2日。

15.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日;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8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受托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新世纪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 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 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5.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虹口支行开立。

26.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规定且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的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2018年8月1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8月1日(T-1日)14:00至16:00之间将《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8月1日(T-1日)14:00至16: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4)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三)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咨询电话:010-66578990/8991

传真:010-66578981(82/83/84),备用邮箱:bookbuilding@bocichina.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8月2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合格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8月2日(T日)和2018年8月3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8月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所要求的相关合格投资者资质文件。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1、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8月3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全称和“18光明0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收款账户账号:436459214157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联系人:魏兰

联系电话:010-66229348

传真:010-6657897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2、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本投资者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确认自身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机构名称(盖章)

2018年8月1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对其他相关风险因素也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贵公司在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请认真详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投资者将自行承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关注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投资者应当知晓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可能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机构已认真、完整阅读并理解以上风险揭示书,承诺本机构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特点及风险,能够承担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债券认购及交易带来的相应风险及损失。

机构名称(盖章)

2018年8月1日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表说明: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方案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1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传真至主承销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6578981(82/83/84),咨询电话:010-66578990/8991。

(面向合格投资者)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席主承销商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金融中心12层、15层) 签署日期: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