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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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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取了相关仲裁文件,现将公司涉及仲裁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仲裁的基本情况

仲裁机构:深圳仲裁委员会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许某杰

被申请人:颜静刚(被申请人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五)、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六)、粱秀红(被申请人七)

2、仲裁起因

申请人主张:2017年12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了相关《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同日,被申请人二、三、四、五、六、七签署了《担保函》,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贷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指定账户发放了贷款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根据上述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申请人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被申请人偿还贷款本息。为此,申请人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小写:¥23,000,000.00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逾期利息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153,333.33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2月23日,2018年2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本金偿清之日止);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因逾期支付利息所产生的罚息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小写:¥230,000.00元)(罚息暂计至2018年2月23日,2018年2月23日之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本息偿清之日止);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被申请人六、被申请人七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即上述第(1)、(2)、(3)项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

(5)请求依法裁决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公告费等费用由上述七个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从未审议过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来将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目前上述仲裁事项尚未作出相关裁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共27起,涉及诉讼、仲裁本金合计约人民币18.35亿元(包含本次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