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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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买卖股票并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6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买卖股票并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严奉强先生于2018年7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了公司股票,并于7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部分公司股票,由于操作失误构成窗口期买卖股票和短线交易行为,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严奉强先生于2018年7月30日买入了公司股票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4%,成交均价为25.87元,成交金额为512,226元;并于2018年7月31日卖出4,950股,卖出均价为26.00元,成交金额为12,870元,获利643.50元。

上述交易发生后,公司立即与严奉强先生核实了相关情况,本次买卖非严奉强先生本人操作,系严奉强先生的配偶郭红女士疏忽大意、操作失误所致。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和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严奉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严奉强先生在本次操作前并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本次买卖后,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严奉强先生2018年7月30日买入的成交均价25.87元以及2018年7月31日卖出的均价26.00元进行计算,严奉强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643.50元【(26.00-25.87)×4950=643.50】。严奉强先生已于2018年7月31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643.50元上缴给公司;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虽然本次交易处于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前10日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前30日敏感期内,因公司已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已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差异,所以本次交易期间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财务信息,且严奉强先生并未提前获悉公司2018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内容,也不构成内幕交易。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本次窗口期短线交易系严奉强先生配偶郭红女士疏忽大意、操作失误造成,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就本次窗口期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4、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严奉强先生关于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2、严奉强先生股票交易对账单;

3、严奉强先生收益上缴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