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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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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8-05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59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6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2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9日,经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上市公司”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6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0号)文件核准,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并同时向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日办理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基金-上海银行-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泰柏瑞基金-上海银行-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6家发行对象发行30,590,700股股份。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承诺自本次认购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 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披露的《视觉中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5-038)。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0,59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6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 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 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公司于2006年8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2011年11月,通过司法划转,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获得原常州工贸中房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930,233股股权,成为公司股东。除此之外,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于2015年7月27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取得公司股票,不存在除增持、减持、解除限售外的股份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裁定过户、分红派息、股权转让、垫付偿还、权证行权等情况。

2.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报告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 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华泰柏瑞基金-上海银行-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认购,没有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计划。上述股东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 其他事项

1.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减持情况,公司将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且根据前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 备查文件

1. 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