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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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067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由熊冬和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3.2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351.59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14.01%(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531.26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据此,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熊冬和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3.2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351.59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14.01%(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531.26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7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7月5日: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8年7月18日: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8年7月19日: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8年7月27日: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2018年7月27日:公司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1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5,41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14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27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9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8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7,01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3,56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453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7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9号安徽四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第五层113-118室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01%股权,杨红持有其30.59%股权,汪硕持有其29.39%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0,53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9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7,74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39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3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12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9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334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9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3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70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73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93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2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306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9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465号3号楼B区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I类、II类、III类、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维修及安装;医疗器械技术研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熊冬和持有其9.1%股权,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9.9%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0,63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0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53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4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76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1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047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8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2、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3.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2如果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保证人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3债权人因主合同项下贷款所发生的垫款、利息、费用及其他相应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有效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且相应金额不受本金最高额的限制。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借款额度有效期届满日的限制。4若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为外币的,在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按照债权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拆算成人民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两年。

4、被担保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贷款期限:三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确定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3.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融资到期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统称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两年止。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4.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每一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3,89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8,793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94%和25.7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