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4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园集团”)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的告知函,告知函全文内容如下:
吴启权先生于2018年7月30日将其在2015年9月2日质押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180,000股解除质押,并完成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魏仁忠先生于2018年7月3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股补充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于2018年7月30日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吴启权先生共持有长园集团69,524,27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5.25%。吴启权先生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41,972,000股,合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总数的60.37%,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3.17%。
魏仁忠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5,160,25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1.14%。魏仁忠先生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0,028,000股,占其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总数的66.15%,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0.76%。
截至2018年7月31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264,919,596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161,985,700 股,占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15%,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
以上为藏金壹号告知函全文内容。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