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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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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02    公司简称:宏昌电子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持续深入推进,运营安全环保要求因素增大。因公司长期以来均按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治理、维护,公司废气排放量均无超标情况,依现行环保法规要求,公司不须再投入大规模整治经费。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继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密切关注经营环境变化,不断完善营销体系,加强客户管理与新客户开发;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合规的前提下,优化生产模式,强化订单管理、产品定价;提升原物料采购效率,进一步控制运输、仓储成本,降低运营成本,提质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2018年上半年,公司“环氧树脂”产量45,710吨,销量43,590吨,产品质量持续保持稳定。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3,777.12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61.84%;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476.9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1,746.58万元,增长99.07%。

2018年5月,公司珠海厂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试生产完成,正式投产。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原料取得、成本控制,确保公司珠海厂新建产能平稳释放,从而满足客户未来新扩厂的原料需求。

考量优化生产效益及产品线灵活调整,主力规格产品将于珠海厂生产,广州厂区以承制客制化、少量多样规格产品,以满足客户全面性的需求。

预计2018年公司全年生产量较2017年7.53万吨增加30%以上,以2018年上半年产品均价1.92万元/吨来估算,2018年营业额将较2017年12.36亿元增加约50%。以上为初步预计,具体还需考量适时市场情况,合理安排生产。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林瑞荣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7-30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中国建设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5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纯信用,无担保。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1.3亿元),本公司自用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8千万元),本公司自用综合授信额度为纯信用,无担保。

经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同意,将上述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5千万元)转授信公司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珠海华润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取得珠海华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1.7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5千万元)。

同意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就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额度人民币5千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取得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2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5千万元)。

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就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额度人民币5千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合计1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3.45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取得珠海华润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等值人民币3.7亿元。

公司为其中人民币1亿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珠海华润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授信)的议案》。本次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宏昌成立于2008年9月8日,注册资本4,34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林瑞荣,注册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电子级环氧树脂)。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总资产为68,363.01万元,净资产22,844.13万元,2017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52.29万元,净利润-511.84万元。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珠海华润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取得珠海华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1.7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5千万元)。

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就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额度人民币5千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授信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取得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2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5千万元)。

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就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额度人民币5千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上述、公司为珠海宏昌合计提供人民币1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具有实质控制权,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基于珠海宏昌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3.45亿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4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