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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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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8-045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1日上午9时在博威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谢识才先生、张明先生、鲁朝辉先生、王永生先生、门贺先生、包建亚女士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董事谢朝春先生、郑小丰先生,独立董事邱妘女士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谢识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审议,以逐项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博威合金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高于2,00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3.19%。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1,00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7.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博威合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于2018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2018年4月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但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融资环境和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2、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公司基于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未来战略发展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董事会有权决定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该上述议案内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8-047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正当利益之目的,同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在当前股价跌幅较大,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8年8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高于2,00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3.19%。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1,00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041,048,898.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21,193,579.25元。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551,094.90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大值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7年12月31日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9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2%。

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元10.00元的前提下,按照回购数量2,000万股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0.00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20,000万元测算,假设本次回购2,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9%,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10,000万元测算,假设本次回购1,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9%,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五、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8-048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宏港路288号行政楼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7日

至2018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9: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6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永生、孙丽娟

联系电话:0574-82829383、82829375

联系传真:0574-82829378

邮政编码:315137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威合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8-049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1日上午11时在博威大厦11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珍绒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博威合金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