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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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

2018-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8-09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过与相关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医院协商、调解、判决,最终达成解决方案,确定最后6家合作中心全部终止合作。至此,原有26家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已全部达成解决方案。

● 风险提示:根据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发出的《关于全面彻底清理医疗合作项目的通知》,截至2017年底,一体医疗与相关军队、武警医院 26家合作中心项目业务已经全部终止。受军队合作中心已全部终止的影响,2018年度,军队合作中心将不再产生收入和利润,2018年度合作中心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存在进一步下降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7月22日、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3日、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号)、《中珠医疗关于肿瘤中心项目终止及新签肿瘤中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号)、《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号、2017-135号、2017-154号、2018-036号)。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与相关军队、武警院方根据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发出的《关于全面彻底清理医疗合作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协商基础上分步解决军队、武警合作项目终止及补偿相关事宜。

一体医疗经过与相关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医院协商、调解、判决,完成剩余最后6家合作中心终止合作。至此,原有26家军队、武警合作中心中已全部达成解决方案。本次终止合作的合作中心相关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合作中心终止情况介绍

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九医院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一四九医院”)

因双方就该项目终止善后产生争议,一体医疗向连云港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2018)苏0703民初1221号]。经双方协商,于2018年7月31日签署《肿瘤放疗和医学影像设备合作项目终止协议》,确定开始运营时间2016年6月1日,提前终止合作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根据法院调解及终止协议的约定:磁共振实际分成起始时间2015年10月1日,直线加速器实际分成起始时间2016年6月1日,项目终止结算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双方共同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项目所涉及的医疗设备和装修内容进行资产评估,经双方认可,一四九医院支付一体医疗未结算的合作分成款285,414.16元、机房装修款275,079.60元、核磁共振系统(GE 1.5 Signa HDxt)及配套设备(高压造影注射系统、干式激光打印机)回购款3,564,455.74元(已扣除一四九医院应享有的设备残值)、直线加速器迁移机费用1,000,000.00元;一体医疗向一四九医院支付直线加速器残值中一四九医院应享有的969,099.60元。上述费用相互抵扣后,一四九医院于2018年8月4日前支付一体医疗4,155,849.9元。一体医疗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直线加速器从一四九医院院区拆离。一四九医院于2018年8月4日前支付一体医疗已到期的预留医疗风险金35,426.63元,2016年6月(含6月)后计提的预留医疗风险金共计68,034.59元按照约定方式(滚动预留2年)支付给一体医疗。一四九医院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须向一体医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〇五医院(以下简称“一〇五医院”)

因双方就该项目终止善后产生争议,一体医疗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2018)皖01民初400号]。经双方协商,于2018年8月1日签署《肿瘤诊疗合作项目终止协议》,确定开始运营时间2009年9月1日,提前终止合作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根据法院调解及终止协议的约定:项目医疗用房由一〇五医院整体收回,装修及配套设施全部归一〇五医院所有;合作期间一体医疗购入的设备及其他用于该项目诊疗工作的固定资产均无偿归一〇五医院所有;双方确认未结合作分成款(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共计8,493,026.36元和每期应回款截止时间至实际支付时间计算的利息共计106,573.50元,由一〇五医院在协议签署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一体医疗;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的合作项目预留风险金扣减开支后余额4,650,827.86元由一〇五医院在协议签署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一体医疗;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的合作项目预留风险金442,702.48元在项目终止满2年(2019年9月30日)且所有纠纷赔付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三医院(以下简称“一二三医院”)

因双方就该项目终止善后产生争议,一体医疗向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2018)皖0304民初1051号]。经双方协商,于2018年8月1日签署《伽马刀治疗合作终止善后工作协议》。项目开始运营时间2011年6月1日,提前终止合作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根据法院调解及终止协议的约定:一二三医院支付一体医疗2016年5月-6月医疗设备合作分成款、2013年1月-2016年6月医疗风险金及应付款项利息共计1,243,036.82元;一体医疗支付一二三医院伽马刀应享有的设备残值924,587.5元;一体医疗于法院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将伽马刀(含废源)从一二三医院撤离,一二三医院对应当由其办理废源转移报批手续的,由一二三医院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一二三医院承担上述医疗设备包装、装卸、运输等费用共计20万元,设备撤离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一体医疗负担;2016年7月-2017年4月,设备实际停止运行期间发生的各类成本,一二三医院承担70万元,一体医疗承担48,278.5元;双方应付款项相冲抵后,一二三医院应支付一体医疗的470,170.82元,于法院调解书生效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以下简称“三五九医院”)

因双方就该项目终止善后产生争议,一体医疗向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2018)苏1102民初1261号]。经双方协商,于2018年7月31日签署《肿瘤放射治疗合作项目终止协议》。项目开始运营时间2011年9月1日,提前终止合作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根据法院调解及终止协议的约定:一体医疗享有的伽马刀立体定向回转聚焦放疗机部分残值与一体医疗在三五九医院应承担的运营成本相冲抵,伽马刀立体定向回转聚焦放疗机归三五九医院所有;三五九医院需支付一体医疗项目分成款1,710,932.91元、预留医疗风险金821,984.00元,在一体医疗提供相关发票后,于2018年6月30日前转入一体医疗指定账户;三五九医院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需承担的诉讼费支付给一体医疗。如三五九医院未能按期付款,则须赔偿一体医疗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础利率计算,直至付清全款款项之日止)。

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以下简称“八十九医院”)

因双方就该项目终止善后产生争议,一体医疗向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鲁0702民初1099号]。项目开始运营时间2010年6月1日,提前终止合作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根据法院判决:一体医疗与八十九医院前期所签署的相关协议于2017年9月30日解除;八十九医院支付一体医疗结算分成款362,058.3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八十九医院支付一体医疗钴源剩余未摊销费用2,375,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一体医疗投放的设备设施的产权归八十九医院所有。

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〇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一五〇医院”)

因双方就该项目终止善后产生争议,一五〇医院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豫03民初359号]。项目开始运营时间2010年3月1日,提前终止合作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法院判决双方于2017年9月19日签订的终止协议有效,根据判决和终止协议约定:合作项目终止后,预留的医疗风险保证金时间为2年,预留至2019年9月30日。预留金额按该项目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的医疗计价收入的2%计算,若未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该金额在2019年10月15日前返还至一体医疗制定账户。一五〇医院按双方协议约定的分成方式核算一体医疗2017年9月30日前的相关分成费用,除预留医疗风险保证金外,将2017年7月前已核算清楚的分成款一次性支付给一体医疗,2017年8月、9月分成款在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结算回款。一五〇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一体医疗1,102.08万元,在款项付清后,中心医疗设备归一五〇医院所有。

二、合作中心终止对公司影响

1、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终止事项,属于国家政策性行为,本次终止的6家合作中心项目按上述协议时间终止后,一体医疗已不再获得合作中心收入。截至合作终止日,上述6家中心归一体医疗所有的资产残值约900.90万元。

2、2015年-2017年,上述终止的6家合作中心收入分别为6,886.93万元、5,429.83万元、3,471.48万元,占一体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1.26%、16.13%、9.67%,占中珠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53%、4.76%、3.54%(注:15年和16年度,中珠医疗营业收入为模拟合并,将深圳一体营业收入简单相加的数据);上述终止的6家合作中心利润为3,085.09万元、1,991.49万元、1,353.58万元,占一体医疗利润比重分别为29.18%、14.28%、8.82%,占中珠医疗利润比重分别为18.51%、6.54%、8.44%。综上,上述终止的6家合作中心收入和利润为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上述中心合作项目已终止,不再获得合作中心收入。

3、截至2017年底,一体医疗与相关军队、武警医院 26家合作项目业务已经停止。合作中心收入、合作中心净利润出现下降已在2017年度体现。

2017年度军队合作中心为一体医疗贡献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元

4、截止本公告日,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已按达成的解决方案落实执行中,终止中心的相关损失(判决或终止协议)已在2017年度合理预计,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经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对2018年损益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项目已全部终止,一体医疗与相关军队、武警医院 26家合作项目业务已经停止。合作中心收入、合作中心净利润出现下降已在2017年度体现。2018年度,受军队合作中心已全部终止的影响,军队合作中心将不再产生收入和利润,一体医疗2018年度合作中心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存在进一步下降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关于本次因政策原因形成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肿瘤中心合作项目出现终止情形,其对公司及一体医疗的影响、应对措施及风险,公司已在2017年7月22日的《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号)、2017年7月27日的《中珠医疗关于肿瘤中心项目终止及新签肿瘤中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号)、2018年6月4日的《中珠医疗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号)进行了说明,请查阅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