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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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结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济堂 编号:临2018-089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结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黔01执807号》执行通知书,就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2018年8月1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黔01执807号》执行裁定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受理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支行申请执行被申请人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丁林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黔01执807号》。本院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公证书》(编号{2017}陕证经字第005701号)和《执行证书》(编号:{2018}陕证执字第080号)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撤销该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编号{2017}陕证经字第005701号)《公证书》和(编号:{2018}陕证执字第080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备查文件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执807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济堂 编号:临2018-090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初 13 号《传票》,就公司与深圳阳光佳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佳兴和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鹏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速速达投资有限公司因转让所持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依法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公司与第二被告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4日出具(2016)粤民初1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辖权异议。

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初13号民事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9日出具(2016)最高法民辖终216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初1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8年8月1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7)闽民初13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深圳市阳光佳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佳兴和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鹏瑞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速速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阳光佳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佳兴和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鹏瑞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速速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阳光佳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佳兴和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鹏瑞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速速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阳光佳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佳兴和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鹏瑞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速速达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1800元,减半收取795900元,由深圳市阳光佳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佳兴和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鹏瑞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速速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投递地址有误,导致公司于近日才收到此撤诉裁定书,为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7)闽民初13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