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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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分别向四川信托申请5亿元的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萧政储出(2017)1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该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现对该两笔贷款抵押事项进行调整如下:(1)对于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亿元贷款,由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为6768.07平方米的物业及公司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5606.95平方米物业提供抵押担保。(2)对于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亿元贷款,由公司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为53367.38平方米的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083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抵押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

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瑞公司”)以其持有的萧政储出(2017)1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岸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该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公司分别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贷款5亿元。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8-063号公告。)

因公司经营需要,现将原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变更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其自持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对于滨顺公司5亿元贷款,由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为6768.07平方米的物业及公司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5606.95平方米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2)对于东方海岸公司5亿元贷款,由公司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为53367.38平方米的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继续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7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99号410-1室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 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99室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建设、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6、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本次变更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公司分别向四川信托申请5亿元的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滨瑞公司以其持有的萧政储出(2017)1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该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现对该两笔贷款抵押事项进行调整如下:

(1)对于滨顺公司5亿元贷款,由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为6768.07平方米的物业及公司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5606.95平方米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2)对于东方海岸公司5亿元贷款,由公司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为53367.38平方米的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鉴于目前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884,7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9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