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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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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5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7,340,000股为基数(其中A股152,210,000股,H股35,130,000股),以2017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3,675,82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152,2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5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8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1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莱

咨询电话:0931-8753001

传真电话:0931-875300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