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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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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销售费率。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对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删去募集期相关安排并增加基金募集情况。

6、“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增加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7、“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8、增加“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9、“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了更新。

10、“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4日